律师解析:
1.看守所
羁押到
开庭时间无明确法律规定。
侦查阶段,公安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
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两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还能再延两个月。
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移送
起诉案件,一般一个月内作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若嫌疑人
认罪认罚适用
速裁程序,应十日以内决定。
3.审判阶段,法院受理后应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特殊情形还可延长。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复杂,在
逮捕小朱两个月期满时,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侦查羁押期限,检察院批准。之后又因案件重大复杂申请再延长两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决定延长十五日作出起诉决定。小朱
家属认为时间过长,与
司法机关产生争议,质疑是否
超期羁押。
案情分析:1、侦查阶段,依据相关法律,公安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二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还能再延长二个月,所以公安机关的延长期限操作合法。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本案中检察院的决定也符合法律规定。目前来看不存在超期
羁押情况。审判阶段,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形还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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