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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时间:2025.07.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23人
律师解析:
1.监外执行起算时间从交付执行日开始。
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通常从决定机关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起,罪犯开始监外执行。
3.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算服刑期,但不符合条件靠非法手段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相应期间不计入刑期。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判刑入狱。在服刑过程中,小朱声称自己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监狱经审查后向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并获批准,小朱开始监外执行。然而,监狱后续发现小朱是通过贿赂监狱工作人员获得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同时,小胡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对于小朱和小胡监外执行的时间是否计入服刑期,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一般自相关决定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罪犯进入监外执行状态,且正常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但小朱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所以其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2、小胡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按照法律规定,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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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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