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挪用公款46万余元怎么处理

挪用公款46万余元怎么处理

时间:2025.07.2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43人
律师解析:
1.挪用公款46万余元,可能触犯挪用公款罪。
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达3万以上,或用于营利活动、超三个月未还且数额达5万以上,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46万余元若用于非法活动属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月未还也达量刑标准
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判五年以上,数额巨大不退还判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3.量刑要结合挪用用途、是否归还、挪用时间等判定。
建议及时退还公款争取从轻,也可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公款46万余元。对于这笔钱的用途,小朱称是为了偿还个人债务,并非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但同事小胡认为小朱极有可能将其用于了营利活动。同时,小朱在被发现挪用公款时,距离挪用时间已超过三个月未还,双方对于小朱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即应追究刑事责任。小朱挪用公款46万余元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无论是否用于营利活动,都达到了量刑标准,构成挪用公款罪。
2、一般挪用公款达到此数额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具体量刑需结合挪用用途、是否归还、挪用时间等情节综合判定,建议小朱及时退还公款,争取从轻处理,也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