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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几天转检察院

时间:2025.07.24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200人
律师解析:
看守所人员转至检察院的时间因情况而异。
一般刑事案件,公安认为需逮捕被拘留人员,应在拘留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
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至30日。
检察院接到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侦查终结案件,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小朱,在拘留后的第3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然而小朱家属认为,公安机关应在更短时间内提请,对提请时间产生争议。同时,若小朱属于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准备延长提请审查批准时间至30日,小朱家属对此也存在异议。另外,在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因案情复杂可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小朱家属同样不理解。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刑事案件中,公安对被拘留人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所以本案中公安机关的提请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2、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此,若案件符合相应条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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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拘留最多37天。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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