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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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涉险驾驶行为的法律处置措施对于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人,我们将依法予以拘役处罚,并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相应地罚金。若其所实施的违法行为涉及其他罪名,我们将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从重处罚。此外,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曾被羁押过,我们将按照法律规定,将羁押期限等同于刑期,即每羁押一天,便折抵为一天的刑期。同时,我们也将依法吊销该犯罪嫌疑人的摩托车驾驶资格证。

对于有摩托车却没有合法牌照和驾驶证的驾驶者而言,他们不仅触犯了无证驾驶的法规,同时还涉及到了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这个违法行为。

关于摩托车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关键在于驾驶员是否有违法行为,比如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比如,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还在道路上骑摩托车,就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还有,如果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骑摩托车进行激烈追逐竞赛,情节严重,也会触犯危险驾驶罪。

酒驾摩托车,超80mg/100ml即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没到这个标准,要是出了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儿,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安全,咱可别酒驾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包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等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每100毫升。一旦被判定为醉酒驾驶,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