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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盗窃事实成立诈骗罪

时间:2025.07.24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48人
律师解析:
1.盗窃和诈骗是不同罪名,一般盗窃不会被认定为诈骗,但有特殊情况。
认定为诈骗而非盗窃,关键看财物获取是否源于被害人有瑕疵的处分行为。
2.诈骗行为模式为:
行为人欺骗使对方产生或维持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符合此模式可能构成诈骗。
3.例如在商场,有人佯装选商品骗售货员拿出商品,趁其不备携物逃离。
因售货员基于错误认识有处分财物行为,该行为应认定为诈骗。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购物时,佯装挑选商品,欺骗售货员小丽将一件昂贵商品拿给自己查看。小丽基于错误认识把商品交给了小朱,随后小朱趁小丽不注意,携商品逃离商场。商场保安发现后报警,对于小朱的行为,有人认为是盗窃,有人认为是诈骗,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认定行为构成诈骗而非盗窃,关键在于看行为人获取财物是否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处分行为。小朱实施了欺骗行为,使小丽产生了认识错误。
2、小丽基于该错误认识,将商品交给小朱,存在处分财物的行为。小朱最终取得了财物,符合诈骗的行为模式,所以小朱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而非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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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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