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羁押期限和
开庭时间并非绝对对应。
侦查阶段,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还能再延长。
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移送
起诉案件,通常一个月内作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
速裁程序的,十日以内作决定。
3.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可能
判死刑、
附带民事诉讼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
逮捕,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最初预计在二个月内完成侦查,但因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未能终结,于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在一个月基础上延长十五日才作出决定。法院受理该公诉案件后,考虑到案件可能
判处死刑,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宣判。小朱
家属认为
羁押时间过长,质疑与开庭时间不匹配。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还可再延长,本案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符合规定。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可在一个月基础上延长十五日作出决定,本案检察院的处理符合要求。
3、法院审理公诉案件通常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法院的
审理期限也是合法的。所以整体羁押期限和开庭时间安排均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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