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进入
强制执行阶段不一定要撤销保全。
财产保全是为防止
当事人转移财产,保障裁判执行。
2.进入
强制执行后,若
执行法院已控制被
保全财产且能实现债权,通常会解除保全。
3.若执行法院未控制财产或控制财产不足
清偿债务,
保全措施会维持,确保执行顺利。
4.
被保全人提供有效
担保,经
申请执行人同意或法院审查合理,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申请对小李名下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法院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案件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小李认为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应撤销保全,要求法院解除对其房产的保全措施。然而,执行法院尚未实际控制该房产,且小李所欠
债务远超过该房产价值,小朱不同意解除保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转移、
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生效裁判能执行。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并非必然撤销保全。
2、本案中执行法院未实际控制被保全的房产,且控制该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所以保全措施通常应继续维持,以
保证后续执行顺利进行。此外,被保全人小李未提供有效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小朱不同意解除保全,法院不会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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