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
补充协议无效,这类人没有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
2.双方
虚假意思表示签的补充协议无效,也就是并非真心想达成协议。
3.内容
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补充协议无效,不过不导致协议必然无效的强制性规定除外。
4.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补充协议无效,比如为损人而签的协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主合同,之后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小胡认为该补充协议无效并将小朱和小李诉至法院。原来,小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小朱和小李签订补充协议时是虚假的意思表示,目的是损害小胡的利益;同时,补充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违背了公序良俗。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
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资格,其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小朱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符合此情形。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小朱和小李签订协议并非真实意愿,该补充协议应认定无效。
3、补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违背公序良俗,也应判定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小朱和小李损害小胡利益签订协议,此补充协议同样无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