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集资诈骗60万元已达
数额巨大标准。
2.若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用
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还会判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3.单位犯集资诈骗罪,单位要交
罚金,相关负责人按上述规定处罚。
4.
量刑会综合
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有
自首、
立功情节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是
累犯则可能
从重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成立了一家公司,以投资某热门项目能获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在短短几个月内,小朱共骗取了60万元。后小朱被警方抓获。小朱认为自己只是资金周转困难才出此下策,不应认定为集资诈骗。而警方和受害者则坚持认为小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集资诈骗6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60万元,符合集资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虽然小朱称自己是资金周转困难,但从其虚构投资项目骗取资金的行为来看,应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具体量刑会结合小朱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判定,若小朱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有累犯等情节,可能会从重处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处罚,本案中小朱作为直接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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