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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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盗窃罪相比,职务侵占罪往往被认为罪行稍轻,这主要源于其犯罪手段主要依赖于运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他人财产,而非如盗窃罪那样直接侵犯他人财产权。在中国的刑法规定里,对职务侵占罪的处罚力度常常比不上盗窃罪尤其是在侵占的财产金额相等的情况下,原因在于职务侵占罪充分考虑到罪犯行为人的特定身份和社会责任,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弱于纯粹的盗窃行为。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在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同时成立的。当某个体在其职业地位上,未经授权却擅自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或企业内部的财物据为己有时,这一行为习惯性地被划分为职务侵占罪范畴。然而,盗窃罪则是针对不法分子通过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或者办公场所,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无需基于特定职位关系的犯罪行为。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犯罪手段以及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绝非如此。关于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借助于其职位所带来的职权优势进行不法行为,但在盗窃罪中却不存在这种情况。职务侵占罪是指,那些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同一机构所拥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若在实施职务侵占罪的过程中还涉及到盗窃罪的行为,那么将会对这两种罪行进行合并处罚。

如何准确识别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所谓盗窃罪,是指那些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他人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曾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人所触犯的罪行。此种罪行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一般大众,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对他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犯罪行为往往出于恶意,并带有明确的非法占据他人财物的意图。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针对何种类型的主体,盗窃罪作为一种刑事犯罪,其主旨都在于保护个人和社会的财产安全。

在法律实践中,盗窃罪并无法转变成为职务侵占罪。二者的显著差异在于,前者并未借助于职务之便实施犯罪,而后者则恰恰相反,要求被告人必须利用其职位赋予的特殊便利进行相关违法活动。具体而言,职务侵占罪即是认定公司经营者、各类企业的雇员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滥用职权,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