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缓刑日期不从
判决书日期算,而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也就是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
2.
一审判决的生效情况分两种:
一是上诉、
抗诉期满后生效;
二是上诉、抗诉期内有上诉或抗诉,要等
二审判决宣告后生效。
3.举例来说,
一审宣判后无人上诉、抗诉,10天期满
判决生效,第11天开始算
缓刑考验期;
若进入二审,二审判决宣告日起算缓刑考验期。
案情回顾:小朱因
犯罪被法院判处缓刑。一审判决后,小朱认为缓刑日期应从判决书日期算起,便开始计算自己的缓刑考验期。但检察院指出,应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缓刑考验期起算时间。原来,小朱在一审宣判后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10天上诉、抗诉期满判决才生效。小朱计算的起算时间与法律规定的判决确定之日不符,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2、对于一审判决,若在上诉、抗诉期满后无人上诉、抗诉则开始生效;若有上诉或抗诉,需等二审判决宣告后才生效。小朱这种一审宣判后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情况,10天上诉、抗诉期满判决生效,缓刑考验期应从第11天开始计算,而非判决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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