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债权分割不影响
债务清偿,即便
债权人分割债权,
债务人仍按原约定向各债权人偿债。
2.若
债务有履行方式和期限约定,债务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按约定方式分别偿债。
3.若
未约定履行方式,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
协商不成,可通过提存等法定方式履行。
4.债务人不知债权分割,向原债权人偿债也视为债务消灭。
原债权人需按协议分配款项,否则构成
不当得利。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对小丽享有60万元债权,三人协商进行债权分割,小朱20万、小李20万、小胡20万。小丽不知债权分割情况,仍将60万全部还给小朱。小朱未按分割协议将款项分配给小李和小胡,小李和小胡要求小丽再次偿债,小丽认为自己债务已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债权分割通常不影响债务清偿,小丽与债权人的债务有明确金额,虽债权分割,但小丽按原债务约定向原债权人小朱履行,产生债务消灭效果。
2、小朱应将受领的60万按分割协议分配给小李和小胡,其未分配构成不当得利,小李和小胡应向小朱
主张权利,而非要求小丽再次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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