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和法官通话录音可作
证据,但有条件限制。
证据要真实、合法、有关联。
真实即录音未剪辑篡改。
2.合法性上,若以
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如威胁、欺骗取得录音,不能作证据。
且录音内容要和案件事实相关,能证明待证事实。
3.司法实践中,私自录法官通话有争议,可能影响司法秩序。
使用录音作证据,应先咨询法律人士,按法定程序提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
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小朱为证明自己主张,私自录制了与主审法官的通话。小胡认为该录音不能作为证据,而小朱坚称其可证明案件关键事实。双方就该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证据的三性来看,若小朱的录音真实,未经过剪辑、篡改,则满足真实性要求;若在录制过程中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不涉及威胁、欺骗等手段,具备合法性;且录音内容与案件事实相关联,能够证明待证事实,那么理论上可作为证据。
2、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履行职务有特定程序和规范,小朱私自录制通话录音可能影响司法秩序,存在争议。如需使用该录音作为证据,小朱应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并遵循法定程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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