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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三天内可以补交证据还给双方吗

时间:2025.07.22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1300人
律师解析:
1.开庭后三天内能否补交证据给双方,得看具体情况。
当事人在举证期收集证据困难,已申请且获法院准许延期举证,可在准许期限内补交,法院会组织质证。
2.若无合理理由超期举证,法院可能不采纳。
但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会采纳,还可能训诫、罚款当事人。
3.法院收到新证据后,会按法定程序送达给对方。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开庭后,小朱想补交一份证据。小李认为开庭后就不能再补交证据,不同意小朱补交。小朱称自己在举证期限内收集该证据确有困难,已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并获准许,此证据应被接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已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并获准许,那么在准许的期限内可补交证据,法院会组织双方质证。本案中小朱若符合此情况,其补交证据的行为应被允许。
2、若不存在合理理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证据,法院可能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会采纳,同时可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法院收到新证据后,会按法定程序送达给对方当事人。若小朱不符合延期举证情况,法院会按此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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