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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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在看守所的时间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制,看守所的羁押期限一般为十个自然日内;在特殊情形之下,可以延长至十四个自然日;然而,其上限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就公安机关而言,对于被拘留者,若经认定需行逮捕,应于拘留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假如遭遇特殊情况,延长期限可相应延长至一至四个自然日。

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如果案件复杂,羁押期满仍未结案,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延长一个月。但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才能再次延长两个月的羁押期。

在看守所内的羁押期限,以及最长的等待判刑时间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关进看守所之后需要经历五至六个月的等待才能得到判决结果,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判刑之前在看守所内待押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增加。至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首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而在正常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期限则为两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在一般的刑事诉讼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那么他最长被拘留的时间不能超过37天。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就会在拘留的第三天申请逮捕,如果情况特殊,还可以延长一至四天。要是涉及到重大嫌疑的情况,最长可以延长到30天。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后,在七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通常情况下,最长羁押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但是,案情复杂、拘留期满仍未结案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不过,需要进一步延长羁押期限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实际的羁押时间长短,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