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37天
批捕后,
侦查期限从
逮捕执行日开始算。
一般情况下,逮捕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
2.要是案情复杂,两个月内查不完,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
3.像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
犯罪集团案等,上述期限满还没侦查完,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4.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
徒刑,前面延长期满还没侦查完,经批准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依法批捕,自逮捕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期限。起初,
侦查机关预计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工作,但由于案件复杂,
期限届满仍未终结。侦查机关遂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然而,该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一个月的延长期限也不够用,侦查机关决定继续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因案情复杂,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由于本案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
侦查终结的情况下,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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