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资金四十万的
量刑要结合具体情节和主体身份。
公司等单位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四十万,属于
数额较大。
2.若超三个月未还、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数额巨大或不退还,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司法量刑会考虑挪用目的、归还情况等。
案发前主动归还、挪用时间短等,可
从轻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单位资金四十万。一部分资金被他用于个人消费,一部分借贷给他人。三个月后,单位发现资金短缺并
报警。小朱辩称自己并非故意不还,只是暂时周转困难。警方查明,小朱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且部分资金用于营利活动。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四十万,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还进行了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2、在量刑方面,小朱挪用资金数额属于较大范围,若无其他减轻或加重情节,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过,若小朱在案发前主动归还资金、挪用时间较短等,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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