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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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家属会面是否须经检察院批准在聘请律师前往探望被拘留者时,我们应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携带亲属共同参与本次会面活动。按照中国的法律条例,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仅有律师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并不需要事先获得任何批准,然而,若家属希望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则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辩护律师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

家属如果想了解案件进展,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联系。一般来说,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检察机构会根据案情作出决策。如果家属没有收到通告,可能是因为流程疏漏,也可能是因为案件还在处理中。因此,家属应该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而不是坐以待毙。

在法律程序中,亲属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批准与否主要取决于案情的复杂程度。一般来说,如果是低危犯罪,或者没有社会危害,或者有特殊情况不宜羁押,那么取保候审获批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了,那么再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就会增加。

公安机关在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后,通常会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要是存在客观原因导致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而通知可能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那么可以不通知。不过,在这种特殊情况下,阻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必须马上把相关信息传达给被拘留人的家属。

检察院在批捕犯罪嫌疑人后,一般会告诉嫌疑人的亲属,让他们了解情况。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无法立刻通知,比如亲属的联系方式不清楚,或者通知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破。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证案件的顺利侦破,同时尽量保护亲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