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看守所
家属会见关系证明用于证实会见人与
在押人员的亲属关系,是确认会见资格的重要依据。
2.常见证明材料是户口簿,能体现
家庭成员关系;
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可由派出所、社区
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要包含双方姓名、
身份证号、亲属关系等。
3.开具证明要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否则有法律风险。
4.家属持有效证明,按规定时间和流程就能会见在押人员。
案情回顾:小朱的朋友小胡因
涉嫌犯罪被关押在看守所,小朱想去会见小胡。看守所要求提供能证实他们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小朱没有能证明他们亲属关系的户口簿,便前往当地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以不清楚两人具体关系为由,拒绝开具。小朱认为自己与小胡关系密切,应该能开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看守所要求家属提供关系证明是合理合法的,这是确认会见资格的重要依据,以确保在押人员会见符合规定。
2、若不在同一户口簿,当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有权出具
亲属关系证明,但需保证证明内容真实准确。本案中社区居委会以不清楚关系拒绝开具也有一定道理,小朱应补充能证明与小胡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避免
虚假证明带来法律风险。只有有了有效的关系证明,小朱才能按看守所规定时间和流程进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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