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进入
破产清算,
三方协议效力通常不会马上消灭,公司得按协议履约。
2.公司完成破产注销,
法人资格没了,无法履约,三方协议因主体无履约能力无法继续,但并非自始无效,另一方能追究股东等
清算义务主体的
违约责任并索赔。
3.若
公司倒闭不影响协议其他内容履行,且协议无法定无效情形,其他部分仍可能有效。
案情回顾:小朱与一家公司、学校签订了三方协议。后来该公司
经营不善倒闭,小朱认为协议因公司倒闭已无效,无需再履行;而公司方(未完成破产
注销登记时)表示仍会按协议履行义务。完成破产注销登记后,小朱因公司无法履约遭受损失,他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却认为协议已无效无需担责。
案情分析:1、在公司进入
破产程序但未完成破产注销登记时,三方协议效力通常不立即消灭,公司需按协议履行义务,所以公司此时称会履行义务合理。
2、公司完成破产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消灭无法履约,但协议并非自始无效,小朱有权追究公司股东等清算义务主体的违约责任,要求
赔偿因公司倒闭导致的损失。
3、若公司倒闭不影响协议其他内容履行,且协议本身无法定无效情形,协议其他部分仍可能有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