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犯罪预备中的中止属于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指在
犯罪全过程,包括预备、实行等阶段,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2.在犯罪预备阶段,若主观放弃犯罪意图,客观停止预备行为,就构成预备阶段的中止。
像准备
凶器后因悔悟放弃犯罪。
3.中止犯没造成损害应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则
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中的中止适用此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计划杀害小胡,为此准备了刀具等作案工具。然而,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小朱内心悔悟,自动放弃了犯罪意图,停止了后续的杀人准备行为,未再实施进一步的杀人举动。小胡
家属认为小朱虽未实施犯罪但有预备行为应受处罚,小朱则称自己已主动放弃不应被处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犯罪过程包含犯罪预备、实行等阶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小朱在犯罪预备阶段,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意图,客观上停止了为犯罪创造条件的预备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小朱的情况未造成损害,应适用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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