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认定无
民事行为能力需走特定程序,由
近亲属或
利害关系人向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申请,申请书要写清被申请人基本信息、无
行为能力事实和依据。
2.法院受理后,必要时会对被申请人做鉴定;
若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法院会审查其证明力。
3.审理时,要为被申请人指定非申请人的
代理人,若被申请人身体允许,应询问其意见。
4.审理后,若能认定则判决宣告,不能认定则驳回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系亲属关系,小朱认为小胡存在精神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小朱向小胡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认定小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书写明了小胡基本信息及认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法院受理后,因小朱未提供鉴定意见,便对小胡进行了鉴定。审理时,法院为小胡指定了代理人小丽。小胡健康状况允许,法院也询问了其意见。小朱与小丽就小胡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需遵循特定程序,本案中小朱作为近亲属向被申请人小胡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符合程序要求。
2、法院受理后根据情况对小胡进行鉴定,审理时为小胡指定代理人并询问其意见,均遵循了法定程序。最终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若能认定小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则判决宣告,不能认定则驳回申请。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