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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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盗窃罪中被告人自首情节的轻重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盗窃财物的价值、手段的残忍程度、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以及犯罪记录等都要纳入考量范围。例如,盗窃财物价值较低、未造成严重危害、被告人真诚悔过且自首后如实交代罪行,这些情况下自首情节可被视为较轻。反之,如果财物价值较高或手段恶劣,即使被告人选择自首,也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轻微情节。

关于盗窃罪自首的情形包括:嫌疑人需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投案;并且可以在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然已经被发觉,但还没有受到讯问或者强制措施的时候自首。自动投案则是指嫌疑人在没有被察觉或者没有受到讯问、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向上述机关投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七条规定,盗窃罪的自首行为可分为三类:一是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在押人员如实交代未被发现的罪行,也视为自首,可获得相应宽大处理;三是虽无明显自首意图但如实交代罪行的,也可酌情从轻。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供述的真实性和时间等因素,以确定自首行为的实际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七条规定,盗窃罪的自首行为可分为三类:一是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在押人员如实交代未被发现的罪行,也视为自首,可获得相应宽大处理;三是虽无明显自首意图但如实交代罪行的,也可酌情从轻。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供述的真实性和时间等因素,以确定自首行为的实际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七条规定,盗窃罪的自首行为可分为三类:一是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在押人员如实交代未被发现的罪行,也视为自首,可获得相应宽大处理;三是虽无明显自首意图但如实交代罪行的,也可酌情从轻。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供述的真实性和时间等因素,以确定自首行为的实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