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方可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因
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履行期满前明确表示或用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履行;
因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
违约行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可随时解除,但要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
3.符合解除情形时,主张解除的一方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向小何定期供应货物。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李多次迟延交付货物,小何进行催告后,小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付义务,导致小何的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合同目的难以实现。小何决定解除与小李的合同,于是向小李发出了
解除合同的通知。小李认为小何无权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以及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本案中小李多次迟延交付货物,经催告仍未履行,导致小何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何有权解除合同。
2、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小何已向小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所以合同自通知到达小李时已解除,小何的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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