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
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但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2.特定
民事纠纷有特殊时效,像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
出口合同争议时效为四年。
3.
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
行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4.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履行请求等情况会使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何卖给小丽一批货物,双方签订了
买卖合同。后来小丽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小何当时并未在意。几年后小何想起此事要求小丽付款,小丽以时间太久为由拒绝。小何认为小丽应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何欲通过
诉讼解决,但不确定是否
已过诉讼时效。
案情分析:1、一般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需确定小何知道权利受损害的时间来判断是否超过三年时效。
2、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这里要考虑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3、若在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需查看是否存在中止情形。
4、若小何曾向小丽提出履行请求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要确定是否有导致时效中断的情况。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