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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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非法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个人或借给他人,数额巨大(通常指15万元人民币以上)构成非法占用专用资金罪。若在司法程序开始前全额归还挪用资金,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法院将综合考虑挪用目的、时间等因素作出判决,轻微情节可能免予刑事追究。

犯罪嫌疑人挪用公司资金100万元,就算已经归还,通常也是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挪用资金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院量刑之前已经全部归还,当然量刑的时候也会适当的从轻处罚,全部归还挪用的资金不代表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