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公款60万即便已退还,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用于非法活动,30万以上算“
数额巨大”;
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月未还,50万以上为“
数额较大”。
2.若用于非法活动,会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但退还可
从轻处罚。
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月未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退还也会从轻考量。
3.法院
量刑会综合挪用用途、时间、损失情况、退还情况等因素来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的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单位公款60万。他挪用公款后,有人认为他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而小朱坚称是用于营利活动。不过,在事情被发现之前,小朱已将60万公款退还。单位发现资金异动后
报案,小朱被依法调查。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小朱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万以上属“数额巨大”,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其有退还情节,可从轻处罚。
2、若小朱是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0万以上为“数额较大”,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退还情节也会在量刑时从轻考量。最终法院会综合挪用用途、时间、是否造成损失、退还时间和方式等因素,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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