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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单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5.07.1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468人
律师解析:
1.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签合同的人要能独立担责,明白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2.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自愿情况下,就货物名称、数量、目的地、运费等运输事宜表达真实想法,无欺诈胁迫
3.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运输活动要符合相关法规
满足这些,合同成立且有约束力,双方需依约履行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货物运输业务,小丽有一批货物需要运输,二人商议签订货物运单合同。小朱声称自己运输经验丰富,能按时安全送达货物。小丽基于此与小朱达成协议,但签订合同时,小朱隐瞒了自己驾驶证过期、不具备合法运输资格的情况。小丽发现后,认为合同不成立,小朱则坚持合同已成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货物运单合同成立需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小朱驾驶证过期,不具备合法运输资格,意味着其在订立合同时可能无法独立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民事责任,不满足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这一条件。
2、小朱隐瞒驾驶证过期的情况与小丽签订合同,存在欺诈情形,导致小丽并非在完全自愿且真实的基础上表达意愿,违背了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条件。所以,此货物运单合同不成立,小朱的主张不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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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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