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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起诉了

时间:2025.07.17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026人
律师解析:
醉驾在这些常见情形下,检察院可能不起诉
1.情节特别轻微、危害极小,不构成犯罪,像刚发动车还没出车位就被抓,没造成实际危害。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过了法定期限就不再追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5.犯罪情节轻微,按规定无需判刑或可免刑,如超醉驾标准不多,有自首等情节,驾驶距离短且无危害,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醉酒后进入自己的车内启动车辆,还未驶出车位就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刚超过醉驾标准。小朱有自首情节,且此次驾驶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交警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小朱认为自己情节轻微应不起诉,而部分人觉得只要醉驾就该起诉,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小朱刚启动车辆还未驶出车位即被查获,未发生实际危害后果,符合此情形。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小朱酒精含量刚超过醉驾标准,有自首情节,驾驶距离短且未造成危害,检察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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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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