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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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人口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严重犯罪,包括妇女和儿童。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在拐卖过程中主动停止犯罪或采取措施确保受害者安全返回,有效地防止了危害后果的发生,那么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犯罪中止。 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人在拐卖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受害者的安全返回,没有对受害者造成实质性的伤害,那么在法律上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然而,如果行为人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损失,那么在法律上可以适当减轻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因此,在处理拐卖人口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判决。

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人格权罪行,是有可能终止的。如果行为人主动不买了,或者有效地阻止了收买行为,比如在付钱之前停止,或者付钱之后帮助被拐卖妇女回归正常生活,这些都可以被视为犯罪终止。但是,具体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很多情况,比如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实际行动等等。

在故意伤害罪中,如果犯罪人自动放弃或者有效地防止了伤害结果的发生,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犯罪中止。比如甲想伤害乙,可在行动前意识到错误,放下武器停止了伤害,那么甲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中止。不过,具体的判定还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犯罪人的主观意图、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伤害的程度以及是否有其他人的参与等等。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都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两个罪名中都存在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指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后果。在强制猥亵罪中,若行为人因意志转变放弃或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即构成犯罪中止。如某人猥亵时良知觉醒停止侵犯,即可能构成此罪的中止。强奸罪中也存在犯罪中止,具体表现为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后果。

可以,司法实践中应根据以下原则处理:1.吸收原则。是指按照犯罪既遂进行量刑,以既遂确定被告人的量刑幅度。2.次数累加原则。主要适用于以次数构成犯罪或者升格量刑的,这时的未遂次数应当计算在内。3.数额累加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