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业务员不必为客户欠款负责。
因为业务员开展业务是代表公司,合同的
权利和义务主体是公司和客户,客户欠款属于对
公司违约,还款责任在客户。
2.不过,有特殊情况业务员可能担责。
若业务员在业务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客户欠款收不回,公司可按内部制度让其
赔偿。
若业务员为客户欠款做了个人
担保,就得承担
担保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业务员,代表公司与客户小丽
签订合同。业务完成后,小丽
拖欠货款。公司认为小朱在业务开展中未仔细审核小丽信用状况,存在重大过错才导致欠款无法收回,要求小朱承担部分
赔偿责任。小朱则认为自己是
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业务员开展业务属职务行为,合同
权利义务主体是公司和客户,客户欠款是对公司的违约,还款责任在客户,所以通常小朱无需对小丽欠款承担责任。
2、但如果小朱在业务中存在重大过错,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小丽欠款无法收回,公司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其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此次争议需审查小朱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过错,以此判断小朱是否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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