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出纳挪用450万公款,即便归还也可能担
刑责。
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会构成挪用公款罪,450万属
数额巨大。
2.若在
公诉前提还款项,可
从轻处罚;
情节轻微的,能减轻或免除
处罚。
3.
司法机关综合挪用时间、用途
量刑。
用于非法活动,即便归还也可能重判;
及时归还且用于营利或超三月归还,有从轻机会,最终量刑由法院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出纳,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公司公款450万。公司发现资金异常后展开调查,小朱承认了挪用公款的事实,并在调查期间将450万归还。公司随后
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对于小朱归还公款后是否还应被追究
刑事责任,各方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小朱挪用450万属数额巨大,已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
2、虽然小朱在案发后归还了挪用的公款,但司法机关仍会结合挪用时间、用途等综合判断。若用于非法活动,即便归还也可能面临较重
刑罚;若及时归还且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归还,有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具体量刑由法院根据实际案情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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