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两年内
盗窃三次及以上算“
多次盗窃”。
按法律,“以上”“以下”等一般含本数,所以“三次以上”包含三次。
2.即便每次盗窃财物价值没到
数额较大标准,两年内三次盗窃也构成盗窃罪,要担
刑责。
3.司法判案时,会结合具体案件,综合考虑每次盗窃情节、数额等因素来
量刑。
案情回顾:小朱在较短时间内进行了三次盗窃活动。第一次,小朱在一家便利店趁店员不注意,偷走了几包零食;第二次,他在街头的小摊位上顺走了一个小饰品;第三次,小朱潜入一个居民家中,拿走了一些零钱。虽然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都不高,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警方在掌握其三次盗窃行为后,将其依法
逮捕。小朱认为自己每次偷的东西不值钱,不构成
犯罪。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这里的“以上”包含本数,小朱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符合“多次盗窃”的条件。
2、即便每次盗窃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小朱的行为也构成盗窃罪,需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虽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量每次盗窃的情节、数额等因素,但小朱三次盗窃事实明确,应依法
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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