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预公告:
当地政府在拟
征地的乡、村公告征收范围、目的等,征求意见。
2.调查与评估:
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摸清权属等情况;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拟定方案:
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至少三十日,多数人有异议就
听证并修改。
4.补偿登记:
被征地人持证明材料办理登记。
5.协议与决定:
签订协议,难达成的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6.申请征收:
完成前期工作后,县级以上政府申请,获批后公告,落实费用实施征收。
案情回顾:当地政府为了公共建设需要进行国土征地。在预公告环节,将征收范围、目的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村进行了公告,但小朱等部分村民认为公告内容不够详细,未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多数被征地人包括小朱、小李对方案提出异议,政府虽组织了听证,但小朱等人觉得修改后的方案仍不合理,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政府对小朱等难以达成协议的作出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小朱等人不服,认为程序和补偿都有问题。
案情分析:1、当地政府按照国土
征地流程进行了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工作,在多数被征地人有异议时也组织了听证并修改方案,符合法定程序。
2、对于小朱等部分村民认为公告内容不详细、补偿方案不合理等问题,需进一步审查政府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若政府在程序上无瑕疵,且补偿标准符合相关规定,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是合法有效的;若存在程序
违法或补偿不合理情况,小朱等村民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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