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
民法典》,以下情形可提
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权益受损致严重
精神损害,比如毁容让
受害人痛苦,被
侵权人能索赔。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侵害,像祖传唯一照片被故意损毁,被侵权人可主张
赔偿。
死者权益被侵害,致其
近亲属精神痛苦,近亲属可请求赔偿。
遭遇性骚扰致精神损害,受害者能索赔。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是邻居。小朱因嫉妒小胡面容姣好,故意将硫酸泼向小胡,致其毁容,小胡因此精神极度痛苦。同时,小许受利益驱使,故意损毁了小丽祖传的唯一照片,这让小丽遭受严重精神打击。此外,小静为博眼球,在网上发布诋毁已故小何名誉的言论,导致小何近亲属精神痛苦。还有,小李违背小朱意愿,多次以言语和肢体行为对小朱进行性骚扰,使小朱精神受损。
案情分析:1.小朱因毁容事件,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依据《民法典》,小朱有权向小胡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小丽祖传的唯一照片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小许故意损毁该照片造成小丽严重精神损害,小丽可向小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小静诋毁已故小何名誉,侵害了死者权益,导致小何近亲属精神痛苦,小何近亲属可请求小静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4.小李对小朱实施性骚扰造成精神损害,小朱作为受害者可向小李索赔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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