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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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罪被纳入了诈骗罪的类别之中,其主要的惩罚措施分别包括管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罚金。针对具体的刑期及其罚款额度的裁定,将会依据案件涉及的诈骗数量、情节的严重性进行综合考量。在这些案件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是“数额特别巨大”往往成为衡量刑期长短及罚款额度的关键指标。

在某些特定法定情境下,信用卡诈骗犯可能会获得较轻的刑罚,比如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显著或者积极退赃等。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通过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依照法规,对诈骗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诈骗公私财物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诈骗金额在三千至一万元、三至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是否免于刑事处罚,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及对社会危害性确定。自首只是减轻处罚。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刑罚的法定情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即便在诈骗案未立案前退还赃款,不能保证无罪或免刑。犯罪事实不变,仍需刑法处置。但主动退赃可视作悔罪表现,有时可能导致从轻处罚,如减轻刑罚或不起诉,但这并非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