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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如何鉴定

时间:2025.07.09 标签: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阅读:1115人
律师解析:
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鉴定流程如下:
1.启动鉴定:
通常由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也能申请。
2.选定机构和人员:
要选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合格鉴定人。
3.开展鉴定:
鉴定人调查被鉴定人病史、家族史,检查精神状态,结合证据判断。
4.出具意见:
鉴定人按规范给出意见并签名,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侦查。小朱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小朱有精神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遂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小朱进行精神病鉴定。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及有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开展鉴定工作。鉴定人通过调查小朱病史、家族史,检查其精神状态并结合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最终出具鉴定意见,但小朱的辩护人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可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本案中小朱的法定代理人申请符合程序。
2、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应选定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有相应资格的鉴定人,本案公安机关的做法符合要求。
3、鉴定人按照规范对小朱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程序合法。
4、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相关人员可申请重新鉴定,小朱的辩护人有权利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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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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