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团伙盗窃1万元属“
数额较大”,
法定刑是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还会并处或单
处罚金。
2.若有
自首情节,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犯罪轻的能免除处罚,获
被害人谅解也能从轻
量刑。
3.法院量刑会综合全案,如
行为人在团伙里的作用、有无退赃退赔。
作用小且积极退赃,结合
自首和谅解,可能判拘役、管制或
缓刑;
作用大则可能判一年左右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组成
盗窃团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成功
窃取财物价值达1万元。案发后,小朱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三人的盗窃事实。被盗的小许得知情况后,考虑到小朱有自首表现,对小朱表示了谅解。小胡认为自己在团伙中作用小,不应和作用大的小李量刑相同,三人在量刑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该团伙盗窃1万元,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属“数额较大”情形,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
罚金。
2、小朱有自首情节,根据《
刑法》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且获得了小许的谅解,这都是从轻
量刑情节。
3、法院量刑会综合全案情况,若小胡在团伙中作用较小且积极退赃,结合小朱自首与谅解情节,小胡有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甚至适用缓刑;若小李在团伙中作用较大,可能会被判处一年左右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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