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通常不允许随意爆通讯录。
爆通讯录一般是
追债时把
债务人欠款信息告知其联系人,可能
侵犯隐私权、
名誉权。
2.《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有隐私权,爆通讯录泄露信息侵害了债务人及其联系人的隐私权。
若有
侮辱、诽谤言论,还
侵犯名誉权。
3.若被爆通讯录,可保留通话记录、短信等
证据,向公安机关
报案或
向法院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小胡借款。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胡为追讨
债务,未经小朱同意,将小朱欠款信息告知其通讯录联系人,并在过程中对小朱有侮辱性言论。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侵犯了他和联系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小胡爆通讯录泄露小朱及其联系人信息的行为,以泄露方式侵害了他们的隐私权。
2、小胡在爆通讯录过程中存在侮辱性言论,损害了小朱名誉,构成对小朱名誉权的侵犯。
3、小朱若遇到被爆通讯录的情况,可保留通话记录、短信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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