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未投入使用的电缆,属于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
多次盗窃等情况,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还会有罚金或
没收财产。
2.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
危害公共安全,构成
破坏电力设备罪。
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死刑。
量刑结合实际案件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为获取钱财,盯上了一批电缆。他们实施盗窃时,并未区分电缆是否正在使用。其中一部分电缆是未投入使用的,另一部分则是正在使用中的。得手后不久,他们便被警方抓获。对于小朱和小胡的行为该如何定罪处罚,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应按盗窃罪统一处罚,有人则觉得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定罪。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和小胡盗窃未投入使用电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盗窃公私财物,应根据盗窃数额大小及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对于他们盗窃正在使用中电缆的行为,因其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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