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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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被告人认罪并且接受处罚后提起上诉有可能导致其刑期增加。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上诉不得增加刑期”的重要原则,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对于那些已经认罪并接受处罚的案件,一审法院基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而给予从轻量刑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对该判决提出上诉,检察机关通常会将此视为被告人不再认罪或者不愿意接受处罚的表现,从而可能会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

被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仍享有上诉权。认罪认罚从宽是指,被告人如果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处罚,将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会被剥夺上诉权。如果被告人仅因量刑问题提出上诉,但没有新的证据,检察院可能会抗诉,这将被视为违背了认罪认罚的承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予被告宽大处理,鼓励其坦白罪行并承担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剥夺其上诉权,上诉权是被告的基本权益,应当得到尊重。即便被告认罪认罚后,如果发现新证据、判决有误或法律适用不当,仍有权上诉。

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后,上诉至检察院的抗诉行为,可能使被告人不再被视为认罪认罚,导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虽然上诉本身不应导致刑期增加,但抗诉的成功可能会使法院重新审视判决,最终可能导致刑期增加。因此,上诉和抗诉行为有可能间接导致刑期的增加。

签了认罪认罚后可不可以上诉?认罪认罚后还可以上诉,但具有一定的风险。现行法律规定没有对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作出任何限制。因此,作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在一审裁判后,仍然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