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看守所拘留一个月的严重性评估若当事人在被羁押于看守所满一个月后得以释放,在通常情况下其个人档案中并无犯罪纪录(即俗称的“案底”)保留。所谓“案底”,即是对特定人员已经形成的犯罪行为之记载和证据,仅针对曾接受过刑事法律制裁的个体。如前所述,充斥于个人档案中的入狱记录,往往是由于触犯刑法而被认定为罪犯以后所产生的结果。

看守所的一个月时间,并不完全属于刑事拘留的范畴。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37天,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也可能包含逮捕后的羁押。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办案件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强制剥夺自由的措施。如果在看守所被羁押一个月以上,通常意味着已经进入了刑事诉讼的后期阶段。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刑事拘留一般不会超过37天,如果超过37天可能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了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建议你多关注案件动态,可以委托律师查询案件进展。如果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律师会依法申诉,以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拘留三天可能涉及严重犯罪,如预备、实施犯罪或发现相关证据。此外,嫌疑人若企图自杀、逃跑、销毁证据或在接受调查时隐瞒真实信息,以及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也可能成为拘留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