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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偿后搬迁是先钱到位再搬迁吗

时间:2025.07.06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495人
律师解析:
1.“先补偿后搬迁”并非仅指钱到账才搬迁。
市、县级政府对被征收人补偿后,被征收人要在约定期限内搬迁。
2.补偿方式多样,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
货币补偿是钱足额到账;
产权调换是提供符合要求房屋并结清差价等。
3.“先补偿”强调补偿全面落实,保障被征收人权益,而非只看资金到账,之后被征收人再搬迁。

案情回顾:
小许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与小许签订补偿协议,小许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征收部门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调换房屋并完成相关差价结清手续,但小许以补偿款未到账为由拒绝搬迁,认为只有钱到账才符合“先补偿后搬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
2、本案中小许选择产权调换,征收部门已提供符合要求的调换房屋并结清差价等相关手续,补偿已全面落实,小许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先补偿”已达成,小许应履行搬迁义务,其以补偿款未到账为由拒绝搬迁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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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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