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判刑后提前释放途径如下:
减刑:
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罪犯,服刑时若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
立功表现可减刑,
重大立功应减刑,像阻止重大
犯罪等。
减刑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一半,无期徒刑不少于十三年。
假释:
有期徒刑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无期徒刑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遵守监规、有悔改且无再犯罪危险可假释。
累犯和因特定
暴力犯罪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不得假释。
案情回顾:小朱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服刑期间,小朱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还检举了监狱内一起重大
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小朱认为自己符合提前释放条件,向监狱提出申请。但监狱方面认为虽然小朱有立功表现,但服刑时间未达原判刑期二分之一,对是否为其办理提前释放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小朱检举监狱内重大犯罪活动,属于立功表现,具备
减刑条件。
2、对于提前释放的途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假释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小朱服刑时间未达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不符合
假释条件,但可按减刑规定适当缩短刑期,待满足相应条件后考虑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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