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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几年的

时间:2025.07.05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091人
律师解析: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有三档:
第一档,生产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此类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第二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档,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还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相关情节有司法解释界定。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着一家食品加工厂。为了降低成本并让食品口感更好,他在生产食品过程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这些食品流入市场后,有部分消费者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症状,被诊断为轻微中毒。小李等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将小朱举报。小朱被警方带走调查,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该如何量刑,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小朱在食品生产中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2、因消费者食用后仅出现轻微中毒情况,未达到“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更严重情节,所以应按照第一档量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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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更多>>
  • 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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