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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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拘留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疾病,看守所必须立即进行治疗。一般来说,看守所内会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为患病的被拘留者提供诊断服务和适当的护理。 然而,在遇到严重的病情时,看守所将根据个体情况将被拘留者转移到当地医院进行治疗。同时,看守所会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确保被拘留者在治疗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并且整个治疗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和安全规定。

在刑事拘留案件中,要是涉案人身体不舒服,他的家属可以按照法律来处理这个事情。家属可以去问拘留所或者执法机构,涉案人的病情和治疗情况。要是医疗条件不好,或者治疗有问题,家属可以申诉,让他们改进。根据《看守所条例》第26条,看守所应该准备好医疗设备和药品,及时给病人治病。要是病人病得很重,看守所可以帮他们申请取保候审。

对于涉案嫌疑人突发疾病的情况,公安部门会根据病情的轻重来决定处理方式。如果是轻症,会在看守所内进行治疗;如果是重症或病情恶化,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看守所会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人员,以保障在押人员的健康。公安部门在确保办案的同时,也会高度重视被拘留者的健康状况,并依法妥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和第67条的规定,若嫌疑人因严重疾病无法参与诉讼且无法自理,可能适用取保候审而非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是一种非拘禁强制措施,允许嫌疑人在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暂时不受监禁。

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病有权获医疗援助。拘留机构应保障其基本医疗权益,重症需送医。根据《看守所条例》第16条,看守所应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包括健康权,预防并治疗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