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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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尚未还清房贷的住房,其产权赔偿款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房产估价、未还贷款以及双方的贡献等因素。首先,需要确定房产的净资产价值。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一方保留房产所有权,需按照双方的贡献或协商结果,向另一方支付赔偿款。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主要看双方意愿,协议优先。若能达成一致,司法机关认可协议;若无法协商,法官会根据购房时间、资金来源、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公正裁决。裁决结果可能是一方得房并承担债务,给另一方经济补偿;也可能是双方按比例划分房产所有权,并共同承担未还贷款部分。

在离婚时,对于未还清的银行贷款作为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法院协助。法院通常不会直接裁决财产所有权,而是在双方充分了解财产权益后,公正地解决此类纠纷。

1.婚后购置的房产,根据我国法律,自动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房产及其未偿还的按揭作为共同债务进行分割。 2.若一方单独支付购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则该贷款在清偿前视为个人负债。 3.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时,按法律规定视为共有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包括未偿还贷款。

在离婚时,对于未还清的银行贷款作为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法院协助。法院通常不会直接裁决财产所有权,而是在双方充分了解财产权益后,公正地解决此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