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已销售的烟草,按实际售价算经营金额。
2.未销售的,有品牌且能查实际售价,按此计算;
能查市场零售价,按零售价算;
都查不清,按查获地省级烟草部门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算。
3.经营金额超五万或
违法所得超两万,达到
非法经营罪追诉标准,要担
刑责。
案情回顾:小许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经营活动。他已销售部分烟草,实际销售价格可查。同时,仓库还存有部分未销售烟草,其中一部分能查清实际销售价格,另一部分虽有品牌但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不过能查到市场零售价。经统计,其经营金额已超五万元。小许认为部分未销售烟草不应按相应规则计算金额,不应认定达到追诉标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已销售的烟草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经营金额是合理合法的,小许已销售部分应如此计算。
2、未销售的烟草,能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算,有品牌能查清市场零售价的按市场零售价算,这些计算方式符合规则。小许经营金额已达五万元以上,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需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其认为部分未销售烟草不应按规则计算金额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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