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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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诈骗一万元且已退赃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缓刑关于涉嫌诈骗金额达十万元后已经退还赃款是否能够获得缓刑之判罚,这必须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严格要求。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他们可以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表示出深刻后悔以及不再具有进一步实施刑事犯罪的可能性、不会对其居留地所在社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诸项标准,那么便有可能被法庭决定宣告缓刑。

在实施了欺诈行为之后,如果犯罪者能积极主动地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那么他将满足下列适用缓刑的必备条件:首先是被判处在监禁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其次是犯罪情节相对较为轻微;再次是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最后就是罪犯本身不再具有重新犯罪的高风险,且法院的判决能够对他待居的社区不产生任何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诈骗罪的认定涉及多个因素,包括涉案金额和犯罪情节。诈骗金额超过160,000元被视为数额巨大,通常不会给予缓刑。即使犯罪分子有悔过和退赃行为,这些不足以影响缓刑的判定。因此,对于涉及如此高额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很难获得缓刑。

诈骗金额达七十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犯罪者将面临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及罚金或没收财产。若积极退赃并认罪悔罪,可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少30%以下刑罚;是否能缓刑,需法院深入审判后确定。

在涉诈案件中,积极退赔赃款或有机会暂缓法律判决。但适用缓刑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犯罪者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者确有悔过之意,且法院认为其不再具社会危害性。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